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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网     发布日期:2024-06-11 12:50     阅读量:19646   

事关“养老钱”保值增值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已实施一年多时间,吸引了超过6000万人参与。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全面推开个人养老金制度,提高其覆盖率和缴费水平。

专项产品逾760款

作为我国养老金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个人养老金制度已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城市和地区先行。数据显示,个人养老金制度对不同年龄段人群的吸引力有差异。31岁至40岁的中高收入人群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开户、缴费和购买产品的主力军,而吸引他们最主要的原因是“提前为退休养老做准备”和“抵税”。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前个人养老金账户开设和投资处于稳定状态,一方面人们对当前经济和个人收入的调整分配需要进行适应和重构,另一方面人们的投资消费行为更趋于保守谨慎,对投资回报的预期结果和现实需要做出更多的平衡考量。

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看,个人养老金专项产品包括理财、储蓄、保险、基金四类。截至目前,个人养老金专项产品有762款,其中储蓄产品465款,基金产品192款,保险产品82款,理财产品23款。

值得关注的是,参加个人养老金,一方面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每年最高12000元缴存额度,每年最高可省5400元;另一方面,可以享费率优惠,基金一折申购。个人养老金产品完全采用市场化运作,投资标的丰富,选择自由,能够满足参加人不同类型的投资偏好。

“个人养老金的发展应当更多面向年轻人。年轻人越早开始投资,未来的收益就越大,这与金融学中的‘滚雪球’效应相符合。年轻人可以考虑投资权益类产品和保险类产品,因为权益类产品长期来看收益高于固定收益类产品,而保险类产品寿命越长,获益越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表示。

胡继晔认为,根据新“国九条”,未来5年我国将基本形成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框架,权益类养老金融产品将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长期投资权益类产品应当能够带来很好的回报。

优化完善配套政策

面对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大量的财政补贴;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尽管已实施多年,但总体覆盖面并不高;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具有去中心化、独立性等特点,可覆盖人群较广,将为多层次的养老体系提供重要补充。

当前,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虽有超过6000万人开设了个人养老金账户,但实际投资人数较少,缴费金额较低。对此,受访专家建议,持续优化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配套政策,助力提升个人养老金缴存率和投资率。

在娄飞鹏看来,在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时,不仅要引导让更多群体参与,还要引导参与人员实际开展投资,增加个人养老金的资金积累。这其中,要从政策方面采取优惠措施,如从优化金融产品设计提高金融产品收益水平等方面采取措施。

“个人养老金的品种相对较少,投资渠道和方式有限,金融工具手段的长期性、灵活性和多样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张依群表示,在投资产品上,可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设计合适的投资产品。同时,对个人养老金的保护机制需要加强,让更多人能够切实感受到个人养老金的好处和优惠。

此外,税收优惠是个人购买养老金的重要原因。目前个人养老金采用的是递延纳税,投资时不纳税,领取时才纳税。按照《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个人养老金可以在税前按照实际缴存金额扣除,每年扣除的限额是1.2万元。而在领取时,税率为3%。

张依群认为,要完善税优政策。建议我国适当提高个人养老金的税前抵扣标准;同时,可研究与探索对低收入群体参加个人养老金实施匹配缴费制度,进一步鼓励低收入群体参加个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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