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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日期:2024-04-04 01:01     阅读量:9227   

ai财经速递|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祥源文旅收警示函)

4月3日晚间,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22年底,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二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存在遗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祥源控股、赖志林、王衡、高朝晖、孙东洋、王琦、徐中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人员对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表示高度重视,承诺深刻反思并严格整改。公司将进一步规范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加强内部控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同时,公司已对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遗漏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持续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强调,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资讯由ai根据公司公告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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